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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所规定的税务登记内容变化之一者,均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自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实际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税务登记。办理流程:1。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税务登记。2、申报材料纳税人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税务登记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和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相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出具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本、复印件、登记表等)。);(四)其他相关材料。3、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纳税人提交的变更登记证明,资料齐全的,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符合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当当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通知其补正。4、税务机关应当在受理当天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内容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内容发生变更但税务登记证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一、税务登记证变更流程: 1.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变更税务登记的证件和资料; 2.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5.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6.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7.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8.其他有关资料。 二、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提交税务机关审核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以后,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详细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填表日期、变更登记事项及其变更前后的内容,并办理签章手续。 三、领取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及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表格及提交的附列资料、证件要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纳税人补正。对需要变更税务登记证内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制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纳税人应及时到税务机关领取重新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以及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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