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摘要:2005年,刘女士与身为现役军人的丈夫结婚。婚后不久,因性格不合,刘女士多次提出离婚,但屡遭拒绝。丈夫说,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
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离婚作出了特殊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该规定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这里的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该规定适用于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按一般规定处理。如果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是由他人破坏引起的,将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军婚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但是,法院在适用此规定时,也同样保护现役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如果因为现役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则不论军人是否同意,都可准许离婚。
军人离婚必需通过部队。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均要由当事人双方写出书面申请,并由上级领导批阅。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
婚姻法原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现役军人的配偶不是现役军人的,向人民法院诉请离婚,必须征得现役军人的同意。现役军人不同意,其配偶就不能诉请离婚。处理这类问题时,有关部门应对现役军人的配偶进行教育,使之珍重与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若有特殊情况,如过错方在现役军人,人民法院认为确有离婚之必要,可通过现役军人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做好现役军人的思想工作,然后准予离婚。现役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应按一般离婚纠纷处理。配偶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不能特殊地保护一方,也应按一般离婚纠纷处理。 这次修改婚姻法,法学专家建议稿将本条改为“军人的配偶是非军人的,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婚姻关系破裂是由于军人一方重大过错造成的,不在此限。”婚姻法修正草案公布稿考虑保护军婚的政治意义,对本条未做修改。为了完善保护军婚的制度,将这条增加了内容,即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624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