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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军人还需同时出具军人证件(1份,出具单位:相关部门)(2)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军人需团以...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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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4、开具子女情况证明。 5、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6、开具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7、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90天产假。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务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规定享受98天产假。男方是军人,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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