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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代理终止的情形: 1、代理人死亡; 2、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3、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
委托代理合同第一条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下列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 (委托代理的权限和具体内容)第二条代理人必须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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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代理终止的情形: 1、代理人死亡; 2、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3、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规定,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第九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商标代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商标代理服务,达成以下协定: 一、服务内容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代理以下事项: 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商标撤销□商标补证□商标注销□商标复审□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监测 注:以上属中国国内商标事项 2.事项申请人(执照注册号): 商标申请人: 所属营业执照: 3.委托事项的详细内容:(商标申请资料及商标样版见协议附件) 商标名称: 商标类别: 4.乙方工作内容:代理报送代写文书代发文书 5.乙方服务投诉电话: 6.申请流程:商标查询—递交申请—下达商标受理书—实质审查通过---商标公告—公告三个月无人提出异议---下达商标注册证 (注:若实质审查不通过导致驳回商标,客户可以提出复审,复审成功可取证,复审不 成功不下证,不复审则以商标局裁定为准。商标公告三个月内若有人提出异议,客户可 以提出答辩,答辩成功可取证,答辩不成功不下证,不答辩则以商标局裁定为准。复审 及答辩的费用另计,下达驳回复审通知书及异议答辩通知书的时间以商标局审查进 度为准。 7.申请时间:下发商标受理书、商标注册证等官方文件以商标局审查时间进度为准。 二、服务期限 1.商标注册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国家商标局下发商标注册证书或驳回裁定之日止。 三、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相关事项的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确认真实无误,甲方保证申请的事项是用于合法的商业运作,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情况下被代理人死亡时,委托代理就终止了。但是也有例外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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