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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七...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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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是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没有强制出庭的规定。
对已死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在报案前死亡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公安或检察院侦查阶段死亡的,侦查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死亡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法院审判阶段死亡的,应当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犯罪嫌疑人死亡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可追究,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承担。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死亡,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继续,被告可以变更为他的继承人;如犯罪嫌疑人死亡时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赔偿方面,以犯罪嫌疑人的遗产进行民事赔偿。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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