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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有三种选择: 第一,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只选择行政复议; 第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除非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已经被依法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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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除非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当事人在法定复议期限以内不得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则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针对行政复议与诉讼的选择,总原则是都可以选择。换句话说,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绝大部分情况下都可以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也可只选其一(但不可先复议后诉讼)。例外的有两类情形:一是复议是否必经的选择。对资源类和内容比较专业等争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如果还不满意,还可以诉讼(即复议是必经前置,不可直接诉讼);二是解决争议形式的选择。对省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复议“自己”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要么选择诉讼,要么选择由国务院终裁(终裁后不再享有诉权)。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选择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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