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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拆除非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但因市人民政府确立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建设而拆除非住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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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有:房屋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除非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的,补偿金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但由于市人民政府确立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建设,拆除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拆除非住宅房屋,以房屋补偿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货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补偿,然后结算补偿房屋的商品房价格与拆迁补偿的差额,多退少补。对被征收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的补偿,应当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还需赔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贴和奖励、房屋装修补偿和家电设备移动补偿。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区位补偿款、原房补偿款具体标准见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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