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涉外离婚当事人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一方是不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不能来我国...
涉外离婚当事人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一方是不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不能来我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外国一方当事人能够在中国参加诉讼,可以不用委托代理人,自己直接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但本人也要参加诉讼:如该外国人不能在中国参加诉讼,他应当在中国聘请委托代理人,其授权方式应为特别授权,其委托代理手续及相关资料应当在本国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如果外国一方是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的,应在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中国一方作为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如外国一方在中国有固定住所,可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外国一方居住在国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应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这种情况,中国一方当事人可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涉外诉讼案件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身份证、等、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证据材料等。剩下的与一般的离婚程序类似,主要的差异在于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代理,庭审时,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其本人可以不到庭。另外,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六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六十天。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为十五天。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为三十天,而一般的离婚案件上诉期只有十五天。
第一,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都有权管辖。所以,可以在上海男方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因为双方在外国登记,所以不能在国内协议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第二,起诉一方需要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不需要重新结婚,只要有结婚证明就可以。在外国结婚登记应该也有一定得证据(比如公证书、结婚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