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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信息大爆炸的时代,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侵权问题也随之而来,那么对于网络侵权,证据有哪些,要怎么取证呢?电子证据是网络侵权的主要证据。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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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大爆炸的时代,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侵权问题也随之而来,那么对于网络侵权,证据有哪些,要怎么取证呢?电子证据是网络侵权的主要证据。电子数据的收集和保全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以确保证据的证明效力。与案件相关的电子数据来源包括哪个网络服务提供商、什么样的电子设备、数字设备等。首先,在收集电子数据时,要注意整个录像过程。其次,不仅要收集存储在计算机软硬件上的电子数据,还要收集其他外围设备中的电子数据。不仅要收集电子文本信息,还要收集图形、动画、音频等信息。注意,无论是EMAIL或QQ聊天记录,一定要先在内容中确认对方的身份。否则,对方将不是自己或EMAIL和QQ被盗是拒绝的借口。第三,输出电子数据的信息源必须是电子信息的原始存储。收集到的电子数据可以用于诉讼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也可以请公证员公证证据的真实性和保存方法。 电子证据的效力、取证方法、计算机网络专业知识等对案件判决结果有很大影响,不能掉以轻心!
1.为避免使用个人电脑或网络时因缓存、存储等因素可能引起的公证证据真实性存疑的问题。在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时,应尽可能选择到公证机构并使用公证机构的电脑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先由公证员对网络的连接情况及计算机存储设备进行确认检查。公证书中应体现此次公证的时间、地点、操作人员、操作过程、操作文件、网络连接、存储设备清洁度、连接过程等关键问题的描述。 2.针对不同类型的电子证据,应选择适当的证据保存方式。对于一般的网页页面和图片,建议采取实时打印的方式进行证据保存。如打印效果不佳,也可同时请公证员将网页页面和图片另存为电子格式拷贝至光盘中保存;对于网页中嵌有FLASH或其他网页插件的页面(打印无法正常显示),建议采取先截屏再打印的方式进行证据保存;对于APP、软件或游戏类等程序文件和多媒体文件建议将相关程序数据拷贝至U盘或光盘中进行证据保存。电子证据的存储介质应进行封存并粘贴至公证书中。
可以报警并举报网络诈骗人号码、IP地址等等一系列被骗证据。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便不是网络诈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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