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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有关交通事故扣车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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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出的什么事故了,大事故时间长,小事故的话,你们协商好了,处理完了就该放车,你要是出的事故不够大,打电话去问问,看能不能去取出来,大事故的话,就耐心多等等吧
一般在10日内可以提车,慢的在检验鉴定鉴定完毕后5日内可以提车,依法扣车期间不收取费用。过期不提车的除外。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2《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可以领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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