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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道路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 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
以下是有关交通事故扣车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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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7月17日发生的交通事故,我全责。我是被告。原告于7月25日向法院提出的财产保全,当日我用房产证做的反保全。原告8月5日向法院写的民事起诉状。时至11月28日,法院未有任何动静。一审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现在已经超出审限。请问我可否拿回我的房产证?1、抵押只要登记就可以2、你可以拿回产权证3、3个月未解决的,法院会转为普通程序,时间会延长到6个月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可以领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后如何拿回车,分为刑事和民事三种处理方式。 在刑事上叫做交通肇事,这个罪名是可以附带民事起诉的。在出交通事故后,你需要等待附带民事部分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后,并履行完毕后,就可以拿走被扣的车。 在民事上叫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你可以随时就被扣的车辆要求取回,如果被害方申请了对你车辆的财产保全的话,你需要提供同车同价值的担保才能取回车辆。 如果是一般的日常交通事故,你只需要在交警部门处理好相关事宜就可以取回车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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