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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购买时间在婚前,也就是同居期间购买,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 2.如果证据证明同居期间钱款混同,并用该笔钱款购房,则还有主张房屋为夫妻共...
一般而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自己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屋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一般认定为一方财产,对方无权分割。您现在是打算离婚吗?如果您已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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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女方的出借款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则视为共同债务,事实上女方的借款行为并没有用于家庭消费,纯粹地是以家庭的名义借钱给他人(女方弟弟),这种行为不能绝对地僵硬地定性为共同债务,否则对男方过于不公平。2、如果没有判断错的话,买房和装修的行为均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就已经完成,既然当时还没有婚姻关系,则按照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按照婚前出资情况对房产进行分割,但这里涉及到该房可能不属于普通的商品房。3、女方现在没有现金的情况下,如果房屋是以女方和学校特定的关系而成立的福利房的话,男方没有权利获得该房。4、就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继续请求法院分割。
如果这个安置房有男方在你们婚后至分到房子时又出资了就可以主张出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如果说是按老房子户口等额分配的,一分钱没有拿,你就没有权利可分割,因为你的户口不在。原户主虽是男方父亲名字,但男方父亲并没有去世。如果他说这个房子是他的名字分下来以后直接赠予给你们两口子的则你有份。如果说分房子前给他儿子写了一个赠予合同只赠予给他一个人的,则你没有份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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