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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专项附加扣除方法:大病医疗扣除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人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如果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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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头项目填写日期: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的日期。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特别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码:纳税人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没有填写市民身份号码的市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给予的纳税人识别号码。(2)表内基础信息栏纳税人信息:填写纳税人有效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联系方式。其中,手机号码是必要的项目。纳税人配偶信息:纳税人有配偶填写栏,没有配偶就不填写。具体填写纳税人配偶姓名、有效身份证名称和编号。(3)表内各栏住房贷款利息①住房地址:填写最初贷款住房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 合同中的相应号码。购买的住宅取得住宅生产票的,填写生产票号码和房地产登记号码的购买住宅还没有取得住宅生产票的,填写商品的住宅买卖合同号码和预售合同号码。②本人是否借款人:根据情况选择是或否,在对应框内打√。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况,包括本人独立贷款和配偶共同贷款。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 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 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③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④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款合同编号。⑤贷款期限(月):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明确记载的贷款期限,按月填写。⑥第一次偿还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中明确记载的第一次偿还日期。贷款银行:填写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4)扣除义务人信息纳税人选择在任职员工处理特别扣除的填写栏。扣除义务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扣除义务人在工资、工资收入扣除扣除个人所得税时特别扣除的,填写扣除义务人姓名的全名和纳税人识别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3、本人的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5、住房租赁合同、协议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如果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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