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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诈骗罪与非罪的区别贷款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而...
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尽管两者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且都包括侵犯了财产所有权,但侧重点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合同监管制度;而贷款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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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和正常的民间借贷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借款人在向出借人借款时,是否有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情节、是否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有的时候,虽然在表面上,双方间有正常的借条或欠条等证据,看似合法的借贷关系,但借款人在向出借人借款时,采取了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比如谎称自己在投资什么项目,有高回报,以此取得出借人的信任而将款借给借款人,但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投资项目,而且借款人在借款时也有非法占有借款的主观故意,在取得借款后也根本不可能再将借款归还出借人。另外,应该注意的是,在判断是属于诈骗还是正常的民间借贷时,不能以借款人在取得借款后有无归还借款为唯一的判断标准。在有些情况下,借款人在借款后由于发生经济变化,导致无力归还借款的,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没有采取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的,虽然没有还款,但也不能因此就认定是诈骗。
民间借贷纠纷与诈骗罪的区别: 1、两者的法律责任不同。 民间借贷纠纷是民事纠纷,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诈骗罪属于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借款人与贷借人在借贷时的相互关系不同。 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相互了解、相互往来的亲友之间,借贷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而诈骗则往往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相识不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 3、发生借贷关系的原因不同。 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确实遇到了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而以借贷为名实行诈骗的,则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或以高利息等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同情或信任。 4、借款人是否愿意归还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不同。 正当的借贷关系,借用人并不否认借贷关系,并表示设法归还。即使不能按期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而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则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根本不想到归还。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五十条之规定,追诉起点金额为2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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