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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在民商事纠纷诉讼过程中对被申请人错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进而造成被申请人经济损失,人民法院会根据《中华人...
1.如果你提出的赔偿金额处在保险公司认为的合理范围内,保险公司会首选厅外和解。或保险公司将与您协商赔偿额度,以尽可能地厅外和解。 2.如果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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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限制当事人处分其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物的强制措施。
诉讼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限制当事人处分其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物的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前或者打官司的时候,担心对方把财产隐逸、转移,你就可以向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对方的资产。但是,这是有风险的,所以法院还有一项规定:为防止因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的担保。也就是你要保全对方多少的资产,就需要提供相同数额的担保。但在过往涉及诉讼财产保全的案件中,很多申请人由于资金周转紧张,自有资金或实物资产价值不足或需要评估、执行,或在短时间内找不到合适的保证人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法院要求的担保,给留下转移、隐匿财产的机会,导致案件赔偿执行难,也就是俗称的“赢了官司输了钱”。这类不合理现象,既有违司法公正原则,又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了长久以来的诟病。
起诉保险公司的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6、开庭审理; 7、调解或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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