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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承认,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需要带的材料为:...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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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不需要单位盖章,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规定的材料,提交给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可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鉴委会在鉴定前通知工伤职工参加鉴定。实践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并非受理申请之后即通知参加鉴定,往往分配进行。工伤职工或者所在单位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劳鉴委受理之后,在进行鉴定前,会通知工伤职工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其中伤情复杂,涉及医学专业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工伤职工如果对用人单位是否申请鉴定存疑,可以直接到劳鉴委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第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尊敬的申请人: 在此,我们为您提供一份关于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所需填写内容的详细指南。首先,您需要填写书面文档中的所有个人资料,如员工的姓名、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等细节,这些都将作为鉴定程序的基础。 您还应详细描述员工在公司中所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以及事件发生的描述和相关的工伤认定书编号。接下来,阐述伤势已趋于稳定且符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必要前提后,即可正式提出鉴定请求。为了顺利完成鉴定过程,请务必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其准确复印件。 此外,您还需要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无论是已经住院治疗的还是尚未住院但有急诊或门诊病史记录的,均需提供原始的住院病志原件(须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前往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为原件)。这份原件将由鉴定中心妥善保管,若后续使用不足时,您可以再次至病案室领取。至于没有住院治疗的情况下,应当提供一份原始的急诊或门诊病志原件加上其复印件,以及相应的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其复印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感谢您的阅读,如有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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