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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拐卖妇女、儿童罪(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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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对行为人实施该条其中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特征: 1、拐卖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拐卖妇女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拐卖妇女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3、拐卖妇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拐卖妇女罪具有故意出卖的目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标准,应具体分析。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妇女、儿童时,如果被害人被转移至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实力支配范围内,即为既遂。中转、接送行为,要么是行为人在拐骗、绑架妇女、儿童后自己实施,要么是由其他共犯人实施,故依然应适用上述标准。
无论是拐卖妇女、儿童的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也无论犯罪由哪几种法定的实行行为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都是统一的,只能是以妇女、儿童是否被出卖给他人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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