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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经对方同意直接卖出房屋吗

2022-10-25
1、虽然“房屋是女方一个人的名字”,但因是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此房应是夫妻共同财产。2、“不经过丈夫同意,她能在政府部门(房管局)过户给购买者么”:从法律规定上说不能,除非她说了假话或是使用了假证证明是她个人财产。3、“如果过户了,丈夫能提出无效么”:如果买房的第三人不知道是夫妻共有财产,第三人根据善意取得原则,得以取得房子产权,丈夫不能提出无效,但可以向妻子或是房管部门要求赔偿。4、“政府部门有责任么”:(1)如果是因政府房管部门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而造成损害:政府部门要承担一定的责任。(2)如果是卖房的妻子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过户登记,给丈夫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妻子承担赔偿责任。请看《物权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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