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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属于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员工不去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1、单位搬迁异地,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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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标准按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厂突然搬迁不一定需要补偿员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第一,如果工厂搬迁后员工没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继续在工厂工作,工厂不需要给予员工补偿。 第二,如果工厂搬迁后搬迁距离较远,已经搬离现在的城市,如果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工厂应给予员工补偿;如果工厂在本市近距离搬迁,即使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工厂也不需要补偿。 需要补偿的,补偿金按照劳动者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厂搬迁员工补偿标准大致如下:如果工厂是搬往异地,则属于《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得到到“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2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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