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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
驰名商标侵权除了《商标法》规定的普通商标侵权外,还有以下情形:1。注册驰名商标。因为驰名商标的公众广泛认识,使其具有极高的无形价值,但有些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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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侵权除了《商标法》规定的普通商标侵权外,还有以下情形:1。注册驰名商标。由于驰名商标的公众广泛知晓性,使其自身具备的无形价值极高,然而一些企业有时会忽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因而被人强注。虽然驰名商标的非注册也受到保护,但非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明显低于注册商标。即便在被强注之后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费用也是企业不必要的负担。2、以驰名商标为企业名称。一般公众很容易将商标与企业名称联系起来,尤其是驰名商标。公众会认为,基于驰名商标的成功,其企业名称必然会与此联系起来。这样也会给这类驰名商标侵权者可趁之机。3、以驰名商标为域名。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出现了电子商务、网上购物等新事物。域名是唯一的,不能重复,直接让人联系到驰名商标,所以这种侵权方式越来越多。4、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包装和装饰,或者在商品说明书、价目表或者其他文件中附加或者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图案。5、在其他领域使用驰名商标。由于对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是扩展到禁止不同类别性质亦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的使用,因此在其他领域使用驰名商标也构成驰名商标侵权。
1、在商业经营环节中,商标的使用涉及与商品的制造直至商品销售有关的所有环节,既包括原材料的提供标识的制作、产品的加工、拣选等制作产品的商品初级阶段,也包括商品的再包装(修饰性)、仓储、运输、销售等实现产品转化为商品的成型阶段。 2、在商标表现形式上,商标的使用不仅指直接在商品上或者商品包装物上标注或者贴附商标,还包括为销售商品而开展的必要的、辅助性交易活动所使用的物品,比如合同、帐簿、商品交易文书等,同时,还包括为推销商品做出的所有努力,比如商品广告宣传、商品展示。 3、商标的使用不仅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的真实使用,还包括通过商标使用许可等方式,授权他人使用,即他人被授权使用注册人的商标的行为,视为商标注册人自己的使用行为。 4、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应当是商业性使用。商业性使用行为不仅包括商业经营中的赢利性行为,还包括为树立商标形象、树立与商标关系密切的企业形象所做的非赢利性行为,比如以商标命名的社会公益性活动,比如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等。
是侵权行为。 驰名商标不一定都是注册的商标,且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一般使用与其相似标志便构成侵权。 《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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