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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即使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
房子写两个人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均等分割,具体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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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2、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房子写两个人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均等分割,具体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若购买该房时双方未约定房子的归属,则其为夫妻共同财产(法有明文);如离婚时没有处理过该房子,女方现在有权诉请“要回房子或产权”,且定将得到支持。请坚信! “那2万元钱,早以还上女方;男方已经结婚了,又从新建立了一个家庭;这个房子是男方的奶奶留给男方的爸爸的,户主是男方爸爸”等等情况,均不能阻止女方实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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