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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仅需出庭作答辩意愿,可以延期开庭吗

2022-01-21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由上可知,离婚案件要求当事人到场,现对方以需做手术为由申请延期,法院允许符合法律规定,但不代表案件无法继续进行。 1、要求对方提交需要做手术的通知或证明,如果不提交说明对方有意拖延,你方可要求尽快开庭。如果对方提交了证明,你可以去医院了解对方的病情,是否必须做手术,何时做手术。 2、如果对方提交了第1条证据,可要求对方出示作手术记录的证明。 3、到医院询问作完手术后的休息时间,如果时间过长,可要求法院到对方住处开庭审理案件。 4、如果不能到对方住处开庭,而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搪塞拖延的话,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的规定要求对方提交书面意见,缺席开庭。 以上是我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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