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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附条件有四种类型: 第一,延缓条件。延迟条件是指以其成就决定合同效力的条件。 第二,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所附条件的成...
附条件合同的附条件指的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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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的附条件指的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一般来说,附加条件可分为延迟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第一,延迟条件。延迟条件是指以其成就决定合同效力的条件。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愿意立即生效,合同在附条件成立后生效。因此,它可以延迟或停止合同的生效。二是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果附解除条件成功,原有的权利或义务即可解除,如果附解除条件不成功,合同将继续有效。第三,肯定条件。肯定条件是指以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因此也称为积极条件。它以一定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第四,否定条件。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条件的内容,因此也称为负面条件。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而以事实的发生为条件。
《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主要规定了下列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④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⑤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此外,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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