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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江苏工伤待遇调整,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
根据规定扬州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为进一步提高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生活水平,近日,天津市调整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八项工伤保险待遇,惠及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1.08万人截止目前,待遇调整已全部落实到位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内容有: 一是保生活,设定待遇下限遵循公平、托底原则,对在职和退休的工伤人员按照伤残等级分别设定了待遇下限,即一级3288元、二级3145元、三级3002元、四级2859元;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发放也设定了最低下限,即配偶1400元、其他供养亲属1049元 二是保公平,逐级档次调整按照工伤等级不同逐级调整待遇,其中,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增幅7.5%,按伤残等级由低到高分别增加200至230元,调整后人均伤残津贴达到3299元;工伤退休人员在增长养老金170元基础上,再按等级分别增加30至60元,调整后工伤补贴人均达到50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4元,调整后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达到1423元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对象中,已参加工伤保险且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调整待遇所增加的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但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定期待遇调整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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