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首先肯定是可以去上诉的,准备好资料和证据就可以了。...
面临政府监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给予 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涉事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无论是“阴合同”,还是“阳合同”,都应以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相关合同为无效。这两份实质内容不同的合同在同一天签订且难以确定先后顺序,该种情形下,也无外乎,在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就已经达成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默契”或者签订之后就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调整。虽然形式上是同时签订,但绝大部分情况是双方有事先的“默契”,一般应归结为“阴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前的类型。
(一)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 ①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③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④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几种影响工期的因素 1、施工许可证: ①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 ②但如未取得且已经施工,则一般以施工开始日为开工日期。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且导致停工或缓慢施工,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拖欠工程款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3、设计变更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4、图纸延误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虽然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阴阳合同”的明确定义,但不难理解,所谓建设工程施工“阴阳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把经过招投标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称为“阳合同”,把实际履行的对“阳合同”中实质性内容进行了重大变更的合同称为“阴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2人已浏览
268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