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所谓建设施工合同中阴阳合同,又称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
无论是“阴合同”,还是“阳合同”,都应以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相关合同为无效。这两份实质内容不同的合同在同一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甲方: 乙方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经双方协商,就《湖南郴州桂新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一、项目介绍: [2013]95号文件批准,全长162.7公里,全部投资约152.35亿人民币,现投资额根据实际增长,按新的预算定额预算为准,施工横跨四县多镇,施工期三到五年。 二、签施工合同条件 施工承包方具备施工设备、八大管理人员、施工业绩以及【二金一险】,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并签定施工协议后,乙方即刻首次缴纳订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届时自动转入【两金一险】中。交款地址为;中铁桥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郴州桂新高速公路项目部专用的银行帐户,具备以上条件签本协议。签约后甲方移交资料到项目部备案,后报《湖南桂新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及《湖南省桂新高速公路项目筹建指挥部》备案。
无论是“阴合同”,还是“阳合同”,都应以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相关合同为无效。这两份实质内容不同的合同在同一天签订且难以确定先后顺序,该种情形下,也无外乎,在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就已经达成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默契”或者签订之后就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调整。虽然形式上是同时签订,但绝大部分情况是双方有事先的“默契”,一般应归结为“阴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前的类型。
虽然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阴阳合同”的明确定义,但不难理解,所谓建设工程施工“阴阳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把经过招投标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称为“阳合同”,把实际履行的对“阳合同”中实质性内容进行了重大变更的合同称为“阴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3人已浏览
392人已浏览
289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