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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体罚学生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各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安抚学生情绪;公安机关涉及调查的学校应当予以协助,并酌情...
强奸罪,是指触犯《刑法》第236条的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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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因此,教师体罚学生不但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建议向学校举报,要求解决。构成伤害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都是刑事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都是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进行变更的。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
需要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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