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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进行一定的赔偿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1、员工试用期自动离职,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以追究赔偿责任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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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2、这份合同还是有效的。但是“乙方在职期间的试用期培养费视为培训费,乙方辞职需要向甲方支付的培训费”,公司说你在试用期进行的培训就是这么多钱了,让他提供发票,没发票,他说10w都没用。3、你之前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了对方,现在可以随时走人,但这些证据你都要保留,不然他死不承认。
1、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进行一定的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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