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方占用的房产或登记在第三方名下的房产,特定的房产及其他产权,如果第三方书面确认该房产属于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查封、冻结。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立即执行。 诉讼前,诉讼中和仲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检查、检查、冻结措施,适用本规定的第29条关于检查、检查、冻结期限的规定。 人民法院不得检查被执行人下列财产,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发明或未公开的作品; (五)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庭用于身体缺陷所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检查、扣押、冻结的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检查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庭生活所需的居住房屋,但不得拍卖、出售或偿还债务。 超过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庭生活所需的住宅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庭最低生活标准所需的住宅和普通生活用品后,可以执行。 查封、查封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财产。人民法院检查,扣押的房地产交给他人控制的,应该在该房地产上贴上封条,或者采用其他足以公开检查、扣押的适当方法。 检查房地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贴上封条或公告,可以提取保存房地产票的照片。 查封、查封、冻结已登记的房产、特定动产及其他产权,应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办理登记手续的检查、扣押、冻结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2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8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