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加班费要如何计算?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者依照单位的规定进行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合理的加班费,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并索要加班费。
根据原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既规定计件制,那么就应该规定计件的定额。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是计件工资制的重要要素。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原则,以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为基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点的,支付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的工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分别支付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300%。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