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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分配的财产一般应平等。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于已经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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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比例为多少”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对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财产分配比例等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部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放弃继承的这部分遗产适用法定继承的规定,遗产由第一继承人平等分配,继承人也可以达成协议,遗产可以不平等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遗赠人放弃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遗赠人丧失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一)男女平等继承权。遗产按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抚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3)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父亲或母亲的遗产份额。(4)丧偶儿媳和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婆,丧偶女婿对公公婆婆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继承人。(五)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于已经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六)酌情分配遗产权:对于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适当的遗产。(7)继承解决方案: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谐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方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本文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文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系列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赡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于已经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可以分配给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谐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方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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