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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行政处罚不服,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如果直接起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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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受到行政处罚后,被处罚人自知道该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提起诉讼。 2、如果被处罚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但不服复议决定的,则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也就是有特殊规定的从长,可以超过60日。《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申请行政复议后的一般诉讼期限为行政复议期满后十五日。(2)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一般提起诉讼期限为三个月。
在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六个月内,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能够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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