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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行政处罚不服,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
没新情况、新理由的,六个月后再起诉。有新情况、新理由随时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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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本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人民法院再审和检察院抗诉后再审的行政案件没有期限。
撤销行政诉讼后不能再次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允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批准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批准撤诉的裁定,重新审理案件。可见,撤诉请求经法院批准后,不能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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