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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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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促排卵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子女的,除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二)属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的,取消个人和所在单位享受的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三)属农村居民的,不得享受本条例规定的有关优待,已经享受奖励扶助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追回;(四)怀孕期、分娩期一切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自理,产后休息期间扣发工资,不享受任何福利。
为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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