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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行政罚款折抵罚金是不能同时进行的,这两种制裁方式不能相互替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节选) 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
行政处罚罚款与刑事处罚罚金不能互相抵扣。 行政处罚罚款,是行政单位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对当事人违反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而刑事处罚罚金是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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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可见,A、B、C项表述正确。关于D项,“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法》第8条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它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物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而“没收财产”则是《刑法》第59条中规定的刑罚附加刑之一,它是指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的是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物,而“没收财产”没收的是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财产”作为一种附加刑,实际上是没收犯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来代替或折抵没收财产。
根据法律事实和规定,制作判决书主文。 1、罚金等于罚款的:“判处罚金人民币某元,与某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已执行人民币某元折抵。” 2、罚金大于罚款的:“判处罚金某元,扣除某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已执行人民币某元,实际执行罚金人民币某元。” 3、罚金小于罚款的:“判处罚金人民币某元,与某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已执行人民币某元折抵。撤销某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某行政机关退还被告人人民币某元。”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节选) 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附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选) 第四百三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 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 展开剩余63%
行政处罚款是可以折抵罚金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相关延伸】 行政罚款和罚金的区别有哪些? 行政罚款和罚金的区别有以下这些: 1.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 2.执法机关不同。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适用对象不同。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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