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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改变景点并非都是违反合同约定,但应视为旅游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由旅行社和消费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后变更合同的内容。如果在合同中...
可以。 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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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索赔程序:赔偿请求人应向旅游质监所提交下列要求的赔偿请求:请求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单位和联系方式;侵权旅行社名称、旅行团名称和出发日期;赔偿的要求和理由;相关证据材料。质监所接到投诉后,认为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应当自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对于符合条件的赔偿请求,质监所应要求侵权人调查核实案情,主动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解决纠纷,并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协商失败的,质监所应当提出赔偿意见,责成侵权人赔偿游客,或者直接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游客。行政复议程序:赔偿请求人对质监所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质监所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旅游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逾期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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