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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人退伙债权债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
1.合伙人退伙债权债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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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人退伙债权债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5.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2006年8月27日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在各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上有了重大的突破,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可以是有限责任。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第二条对“合伙企业”作了新的定义,即“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据此,合伙企业可以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形式。其中,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可以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另外,该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你可以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出资入伙该餐饮企业,更重要的一点是,你可以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的角度出发,应当是先结算,然后再退伙,如果先退伙,没有结算,那你怎么知道你在退伙时享有多少权利,负担多少义务呢。也就是说,以后你对合伙企业承担的债务是从你退伙的时候开始分的,也就是说,在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你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不管你是不是同其他合伙人约定好了债权债务的承担,这些约定只对你和其他合伙人有效,而不能对抗债务人,除非债务人同意你们的约定,因此,你是最好把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统计好以后,再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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