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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产生的对外债务,应当负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经营所生外债,应先以合伙组织的财产清偿合伙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合伙人...
1.合伙人退伙债权债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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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根据你们之间的合伙协议。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四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1、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人对基于其退火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你们之间的协议内部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2、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3、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中的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三人是某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对该合伙人享有债权,同时又是合伙企业的债务人,对该合伙企业负有债务,由于该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在法律主体上不是同一的,所以第三人不能就前述的债务主张抵消。这有利于维护合伙企业财产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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