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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1-03-10
购买商品房签订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关于房产证需要注意 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 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二)关于五证需要注意 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 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三)关于公摊面积需要注意 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 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 (四)关于书面通知需要注意 1、将书面通知的形式约定清楚,开发商违约时,买受人就有确凿证据。 2、如有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应一具体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备证据。 (五)关于所售房屋的抵押需要注意 1、在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查清该楼盘有无抵押记载。 2、要求开发商将合同在房管局备案。 3、要求开发商提供保证责任。 (六)关于物业管理公约需要注意 1、买受人应要求前期物业应以招投标的方式介入。 2、开发商与前期物业签订了《物业管理公约》。 3、买受人也应签订三方都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 (七)关于各方责任范围需要注意 1、根据《民法通则》以及6月1日的《解释》将实际损失细化。 2、对开发商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准备好证据。

相关法规

《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第一百三十七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第一百三十八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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