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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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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从2004年5月1日首次被提出,2006年3月21日正式代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于2006年7月1日实施《交强险条例》。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从2004年5月1日首次被提出,2006年3月21日正式代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于2006年7月1日实施《交强险条例》。
与担保行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如日本、美国相比,中国担保行业的放大倍数明显偏小,这也给担保机构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面对日趋严峻的市场环境,担保机构为了增加盈利,纷纷拓展其他业务,向多元化发展。尽管从目前来看,贷款担保的桥梁地位依然无法在短期内被撼动,但如何能合理利用贷款担保为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还应参考担保业发达的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 前瞻产业研究院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应强化监管制度,发挥相关政府机构的作用,在制度上填补漏洞;其次,增加企业的培训机制,增强道德意识,组织人才培训和业务交流;最后,应改善银行与担保机构地位不平等的状况,加强政府的支持力度,逐渐形成银担双方共同承担风险,缓解担保机构收益小、风险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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