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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锁入室是盗窃。...
那要看你盗窃了什么,怎么盗窃的,盗窃的过程是什么样的,盗窃的东西值多少钱?如果数额达不到,又不符合其他犯罪构成,不构成犯罪,也就不存在定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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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窃案件破案以后还不到财物的情况是很多的。公安机关不是唯一的追缴机关。 2、你作为被害人,可以向承办案件的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向犯罪分子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3、你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 4、因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你在附带民事诉讼时,可以把其父母亲(监务人)也列为被告,或者直接起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下面是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盗窃未遂如何处理行为是否盗窃未遂,应当看具体案情。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例如,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从火车上将他人财物扔到偏僻的轨道旁,打算下车后再捡回该财物。所应注意的是,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的性质、形态、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状态等进行判断。如在商店行窃,就体积很小的财物而言,行为人将该财物夹在腋下、放入口袋、藏入怀中时就是既遂;但就体积很大的财物而言,只有将该财物搬出商店才能认定为既遂。《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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