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2022-07-10
申请人:张,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省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村区号楼。 李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民一初字第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李于19年月开始共同生活,于19年举家搬迁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离开省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从20年月入住自购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村区号楼,至今亦已近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北京市海淀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李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区,并非省县。因此,贵院受理李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李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省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