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
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人民法院处理原则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离婚时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什么是“共同财产”,可不是像一般当事人想像的那么容易认定其范围呵。呵呵…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财产局一九九O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生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什么意思呢?比如说,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呵呵,因此,看到这篇文章的读者可以根据这条法律规定“留一手”哦。赠与也是一样,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一条款是“兜底条款”,列举式的法律条文自然不能包括万象,总归怕有遗漏之处,因此,留出个布袋口供法院在实际处理案件时自由裁量。但正因为该条有不明确具体之处,因此,实践中难以把握。为此,解释(二)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注意了,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共同财产。这一条看似简单,实际非常深澳呵。也就是说,婚前财产,如果用于了投资,取得的收益是共同财产。这不是在重复废话: 首先,什么是投资?汉语大词典说,投资(Investment)投资是指创造新资产的过程。那么,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不是“投资”呢? 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是不是“投资”呢? 一方婚前的储蓄,是不是“投资”呢? …… 毕竟,以上各种情况都存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间,我想,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并不简单吧。 其次,什么是“收益”?是专指增值部分,还是包含本金?这个问题,也不是查查汉语大词典就能找到答案的:) 运用好这一条,对于分割处处理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至关重要,呵呵,如果操作得好,“不劳而获”就会变成现实,毕竟,司法解释不能包揽一切,总能给法官和律师以施展“才华”的余地吧。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好理解,就是发到手上了或打到户头上了。但“应当取得”怎样理解呢?以什么为标准进行衡量呢?这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3、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当然也存在什么是“应当取得”的问题。
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要注意下述问题: 1.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2.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视为共同财产。 3.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加以区别。家庭财产,即是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也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的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