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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如何索赔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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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是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故意,可能会使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侵害。这里的人身权包括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财产损害则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和间接的财产损失。因此,对于商品的购买者、商品的使用者、接受服务者以及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人而言,只要其人身、财产损害是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引起的,都享有求偿权,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者均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其是否有过错,除非是出于受害者自己的过错,如违反使用说明而造成的损害,则商品的制造者、销售者不承担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除因人身、财产的损害而要求获得赔偿损失这一最基本、最常见的方式之外,还可以要求其他多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如修理、重做、更换、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饭店应承担全部责任,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先查封财产。
答: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先行赔偿的销售者应当给予赔偿,赔偿后即取得追偿权,有权向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索赔偿。如果因商品本身的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即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只要向其中之一要求赔偿,无论责任归属,该经营者必须履行赔偿义务,而后再向有责任的经营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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