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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
不一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登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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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分公司可以签合同,但是该分公司需要有营业执照才可以。 2.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对外签订合同。
1、经依法设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签合同。 2、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41条的规定,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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