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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
法律分析 房屋过户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1、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材料;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已设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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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要求房屋所有权过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三)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四)房地产评估报告 (五)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六)房屋买卖合同 (七)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八)买房的身份证
房屋过户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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