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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要求房屋所有权过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三)房屋查档证明(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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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过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7、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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