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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担保人打电话如果可以出具证明的话可以认定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人应当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是一...
给担保人打电话如果可以出具证明的话可以认定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人应当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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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担保人打电话如果可以出具证明的话可以认定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人应当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是一般保证人,则享有先诉抗辩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在有担保的债务案件中,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单独提起担保关系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金钱和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无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申请书应当注明要求付款或者证券的数量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相关延伸】问:债权人能否申请先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对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二)追索劳动报酬;(三)因紧急情况需要先予执行的。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很少出现紧急情况,首先执行的要求对债权债务没有争议。
债权可以转让给担保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除下列情形之一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一)不得按债权性质转让; (二)不得按当事人约定转让; (三)依法不得转让。 当事人同意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除受让人同意外,不得撤销债权转让通知。这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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