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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担保人打电话如果可以出具证明的话可以认定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人应当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
给担保人打电话如果可以出具证明的话可以认定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人应当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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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可以转让给担保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除下列情形之一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一)不得按债权性质转让; (二)不得按当事人约定转让; (三)依法不得转让。 当事人同意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除受让人同意外,不得撤销债权转让通知。这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要看担保方式,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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