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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过程通常在两个月左右结束。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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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生效之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去中院申请撤销的,一般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如果是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起诉的,双方又未能调解一致的,案件会拖比较久,简单来说,一审审限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二审三个月。算上送达判决的时间和法院之间移送案件的时间,整个程序走完往往需要一年左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一般45天,最长不超过60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裁定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天。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在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先裁决这部分。
劳动仲裁出结果一般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者对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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